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破产重整项目
时间:2020-12-172018年12月5日上午10时,国有企业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破产重整项目,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经过110轮次激烈竞争,最终以1855万元成交,增值率高达142.48%。破产管理人借助产权交易机构专业优势,通过网络竞价遴选投资人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企业多年的陈欠积案,实现国有资产大幅增值,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出资人、国有企业和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一、项目背景
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以下简称石化院)创建于1964年,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以化工、石化医药、建筑工程为主的专业设计院,在5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为国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完成过多项大中型规模的工程设计任务,特别在辽宁及沈阳地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的工程设计任务多由该设计院完成,为发展中国的石油化工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曾被当年的化工部、劳动部任命为“全国溶解乙炔工程设计中心”。是一家历史悠久,在行业内颇负盛名的企业 。
2014年随着化工设计行业不景气,石化院开始陷入经营危机,多起诉讼案件败诉,企业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正常经营难以开展。2016年10月开始欠薪,部分人员放假。2016年12月因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出资人沈阳市大东区工业总公司批准,石化院向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破产,2017年12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17]辽01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石化院正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二、项目重整
近年来,作为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沈交所在服务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及改制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治所,依法服务的理念,广泛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市场形象和良好的合作关系,努力开拓破产资产处置市场。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法院指派成为石化院破产清算管理人后,主动与沈交所合作,希望借助沈交所的业务经验及平台优势,为企业能找到一个最优的破产解决方案。
面对一家具有50多年历史,为中国石油化工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企业,沈交所认为其应该具有一定的潜在价值,应充分挖掘,研究是否可以通过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不应简单的“一破了之”。为此,沈交所与破产管理人组成工作组,一方面深入企业调研,获知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具有国家住建部批准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在全国同时具有这两个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仅有36家;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GB、GC级压力管道及A2、A3级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目前,国家对新申请工程资质的审核控制极其严格,通过率极低。如石化院破产,资质也将随之灭失,由资质和技术资源所带来的无形资产将损失巨大。而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经过充分的挖掘和宣传,极有可能吸引有识之士参与收购,促成石化院破产重整,从而使该院获得新生,为职工就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另一方面,工作组与破产企业出资人、原企业领导班子及相关债权债务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企业的债权债务类型,与各方关系人的利益关系,寻找解决办法。
在前期扎实的准备工作基础上,工作组形成了石化院破产重整草案,得到了有关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在2018年6月,公开发布了征集投资人公告,通过沈交所的宣传推介,公告期间便有多家同行企业前来接洽商谈投资事宜。众多意向投资人对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职工人员情况,涉诉纠纷等敏感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询问,工作组进行了逐一细致的解答,经过多轮次,全方位的洽谈磋商,最终有两家投资人交纳了诚意金,明确表示参与重整意向。
2018年5月2日石化院破产项目管理人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于2018年6月12日做出[2017]辽0104破申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石化院进行重整。至此,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开启了通往新生的重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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