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交易服务会员入会协议-模板
时间:2019-11-28合 作 协 议
甲方: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010-66295566
传真:010-66295588
负责人:吴汝川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鉴于:
1.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定的从事其直接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首批试点产权交易机构之一。
2. (以下简称“乙方”)是具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有能力为客户提供投融资咨询、产权交易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关系的确立
乙方为在甲方交易场内进行产权交易的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甲方以吸纳乙方成为交易服务会员的方式建立双方的业务合作。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为乙方提供甲方的交易服务会员资格;
2. 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会员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3. 为乙方提供业务信息和操作平台;
4. 定期了解乙方产权交易业务开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业务报表;
5. 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申请会员资格所需文件;
2. 享有《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全部交易服务会员权利;
3. 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会员管理及服务费分配相关规范性文件,包含本协议签订后新制定或修订的相应规范性文件;
4. 按照约定,乙方入会时需交纳会员费20万元、入会保证金10万元及第一年年费2万元,共计32万元整;
5. 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会员管理规定的要求交纳年费;
6.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参与股权拆细、非法私募等违法行为。如有违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会员资格。
四、 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收取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及相关主体服务费的,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服务费分配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进行分配;特殊情况,可以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 保密约定
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协议的性质和目的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协议内容及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双方均不得泄露和不正当地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
六、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尽到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争端协调机制申请审议和协调。
2、如果乙方有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会员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未尽到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相关会员管理规定对乙方做出处理。
七、 争议的解决
就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乙方经甲方审查批准成为甲方会员之日始壹年。合作期满,双方未另行约定合作条件的,本协议自动延续,每次延续壹年。
乙方经甲方批准转让会员资格、注销会员资格或被甲方取消会员资格的,本协议于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自动终止。
九、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修订协议。上述补充协议或修订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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