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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主办单位:中产智投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动会员拓展产权交易业务的意见》沪联产交办[2012]015号

  时间:2019-11-28

为了适应全国产权市场的竞争态势,发挥会员单位的专业特长,进一步公平、规范地引导会员拓展全国产权市场,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章程》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遵循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主自愿的原则引导会员拓展全国产权市场。

第二条 联交所应当将具备资格的执业经纪会员单位基本情况在联交所网站(www.suaee.com)上公布,积极引导产权交易的出让方或受让方自主选择具备经纪资格的会员单位开展产权交易。

第三条 各执业经纪会员单位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开拓,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转让方或受让方向联交所提出帮助推荐执业经纪会员的书面申请时,应明确对会员单位及服务的具体要求。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联交所会员服务部一般应将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书面申请及具体要求在联交所网站会员频道中公示。

会员单位可根据转让方或受让方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通过网络报名。

会员服务部应根据转让方或受让方的具体要求按照会员单位网络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将报名的会员单位提交相关业务部门予以推荐,由转让方或者受让方选择确定。

第五条 如果在公示时间内没有会员单位报名,会员服务部应向相关业务部门优先提供上一年度受联交所表彰的十佳优秀会员名单供转让方或者受让方自主选择。



第六条 会员单位参与长江流域共同市场项目时应向会员服务部递交《承诺函》,联交所根据长江流域共同市场规则审核通过后出具《介绍函》。



第七条 联交所工作人员不得从推荐会员工作中获取任何利益。获取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对涉及的工作人员从严给予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等处理。涉及违纪违规的由所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在经办业务过程中,被推荐会员单位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或有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行为的,联交所将给予公开谴责,暂停或取消其被推荐资格,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解释,报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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