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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主办单位:中产智投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杭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试行)

  时间:2019-12-02

杭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试行)

为规范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产权交易收费行为,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产权交易服务费,是指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在杭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同一项目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分别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二、产权交易服务费,以一个产权交易标的的成交金额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缴纳: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500(含)以下 5
500 以上1000(含)以下 4
1000 以上5000(含)以下 3
5000以上10000(含)以下 2
10000以上50000(含)以下 1
50000以上 0.6


上述费率为竞价交易的最高收费费率,具体费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洽谈,在交易委托合同中约定。一个产权交易标的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拓展项目或特殊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洽谈确定。

三、协议转让的,可以按照最高收费费率减半执行。转让方为国有单位的,转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可以减免。

四、实物资产类交易项目的收费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额外服务的,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可以高于最高收费费率。

五、为委托方提供改制重组、破产清算、财务顾问、法律咨询等服务时,可向委托方收取顾问服务费。顾问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受托方自行协商确定。

六、交易服务费一般以人民币结算。

七、本办法由杭交所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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