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中心旧区改造项目产权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时间:2022-10-31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城市更新中心旧区改造项目所涉产权交易行为的规范性要求,提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与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土地市场”)场所联动的运行效率,保障旧区改造的顺利推进,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城市更新中心旧区改造项目招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联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在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产权的旧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旧改项目”),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旧改项目产权交易应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旧改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包括预披露和正式披露。
预披露是指区更新公司根据招商工作组编制的招商方案,通过联交所披露拟转让的旧改项目(以下简称“标的”)的基本情况及招商方案中联交所与土地市场联动的基本流程等信息。
正式披露是指区更新公司根据招商工作组编制的招商方案,通过联交所披露拟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招商方案中对最终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产权转让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3、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4、受让方资格条件;
5、资产评估及核准或备案情况;
6、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招商方案中对最终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7、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中预披露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上述(1)-(4)款内容。
第五条 预披露公告应当与土地市场遴选公告同步发布、同步结束。产权转让涉及标的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预披露公告发布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预披露公告结束后可发布正式披露公告,正式披露公告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告起始日均为联交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公告日之次个工作日。
第六条 区更新公司申请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应当向联交所提交《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等其他交易相关材料。联交所在收到预披露申请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招商工作组的组织下,与土地市场同步发布项目预披露公告。
第七条 土地市场根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单位发放资格确认通知,并对其提交的规划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打分,对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单位发放《入围通知书》。
第八条 区更新公司申请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应当向联交所提交《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等其他交易相关材料。其中,若涉及到与项目有关需事先约定商务条款的,应作为交易条件予以披露;产权转让应设置交易保证金并明确披露交易保证金相关事项,交易保证金的交纳数额一般不超过标的转让底价的30%。联交所在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布正式披露公告。
第九条 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将《入围通知书》及按联交所正式披露公告要求的受让材料提交联交所,联交所将受让意向登记情况以《受让资格反馈函》的形式反馈区更新公司;区更新公司应结合招商工作组的意见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确认,并在收到联交所反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反馈联交所。
第十条 联交所在收到区更新公司对意向受让方的确认结果后,向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发放交易保证金交纳通知;意向受让方按通知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后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联交所向各竞买人出具交易安排通知。
第十一条 正式披露公告期满,联交所根据区更新公司依招商方案制定的《竞价实施方案》组织竞价,并将竞价结果反馈招商工作组。
第十二条 招商工作组根据联交所反馈的竞价结果,结合土地市场反馈的规划实施方案评审结果计算综合得分,确认旧改项目的最终合作单位,并将确认结果反馈联交所。联交所根据招商工作组确认的交易结果,组织交易双方按照公告及承诺的方案实施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 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及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可根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联交所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联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完成并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根据合同约定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
第十四条 本指引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联交所相关规则或产权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旧区改造产权交易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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