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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主办单位:中产智投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权重报价操作细则(试行)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时间:2022-11-02

第一条 为规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进行的产权转让中的权重报价行为,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权重报价,是指在联交所的组织下,按照转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中公布的权重分值体系,对竞买人响应的受让条件形成分值,将权重分值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第三条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权重报价方式:

(一)转让方为寻求战略合作伙伴,转让部分产(股)权后仍保持对转让标的实际控制的产权交易项目;

(二)涉及上市公司控股权间接转让的项目;

(三)职工安置人数较多、债权债务处置金额较大、对受让主体有特殊要求的复杂产权交易项目;

(四)转让方报经其出资监管企业同意的项目。

第四条 权重报价实施过程中,可由联交所组织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工作组,对有效的竞买文件进行评定打分。

专家工作组可以由转让方代表、行业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劳动保障专家等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

专家工作组成员由联交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工作组成员与转让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专家工作组有义务保守所获知的标的企业、竞买人的相关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 联交所根据《信息披露公告》、《竞价方案》中关于项目的权重分值体系组织权重报价。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竞买文件》,按照材料的响应度进行比对,形成权重分值和最终报价。

第六条 转让方应在提出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时,在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中明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权重报价的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转让方应根据转让标的涉及的各项综合因素,设定权重分值体系,并在《信息披露公告》中一并公布。

第七条 权重分值体系由权重指标和指标分值构成。

第八条 权重指标一般包括产权受让价格、价款支付方式、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资源支持、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等内容。权重指标一般应采用定量指标,确需采用定性指标的,该定性指标应明确、客观、易判断、具操作性。

指标分值可以由基本分值和增加分值构成。

受让价格的指标分值应不低于总指标分值的50%。国有产权受让价格的指标分值低于50%的,应经出资监管企业批准。

基本分值,是指对于一个权重指标,《竞买文件》响应的条件接受或达到《竞价方案》提出的条件时所应得到的分值。增加分值,是指对于一个权重指标,《竞买文件》响应的条件优于《竞价方案》提出的条件时根据级次差异相应得到的分值。

基本分值占该指标分值的30%—60%。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增加分值可以细化成几个级次差异分值区间。

第九条 《竞价方案》主要包括权重报价的权重分值体系、竞价时间和程序安排、拟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和相关责任声明等。

第十条 《竞价方案》应根据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竞买人编制《竞买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竞价方案》发出之日起至《竞买文件》提交截止日止,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竞买文件》所提供的数据和证明材料应当详实、准确,竞买人应当对提交的竞买文件及其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对提供不真实数据或作出不诚实陈述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竞买人应在《竞价方案》规定的时段内,向联交所提交经签署和密封的《竞买文件》,并办理竞买手续。

第十三条 竞买人提交有效的《竞买文件》方可参加权重报价。联交所负责签收和保存《竞买文件》,对逾期提交的《竞买文件》不予接收。

第十四条 《竞买文件》的有效性一般由《产权转让公告》和《竞价方案》约定的权重分值体系决定。发生下列情形时,《竞买文件》无效:

(一)《竞买文件》未完全响应《产权转让公告》和《竞价方案》约定的交易基本条件的;

(二)竞买价格低于《竞价方案》设置的底价的;

(三)权重分值体系规定《竞买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竞价方案》设置的权重分值体系,对有效的《竞买文件》评定形成竞价分值。

竞价工作一般在《竞买文件》提交截止时点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 联交所将竞价分值及最终项目报价告知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竞价分值及最终项目报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对竞价结果予以确认。竞价结果中得分最高的竞买人为受让方。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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