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组织交易签约操作细则
来源: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时间:2022-11-17第一条 为规范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重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竞价活动的组织及交易合同的签约等行为,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正式信息披露期满,根据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情况和公告约定,重交所按照公告约定的方式组织交易活动。
第三条 公开竞价方式包括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拍卖等。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的,按照重交所《产权交易项目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的,按照重交所《产权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采用拍卖方式的,按照重交所《产权交易项目拍卖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采用其他竞价方式的,重交所按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及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第五条 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产权交易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产权转让的方式;
(四)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事宜,如何处置;
(五)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六)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七)产权交割事项;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六条 重交所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正式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以及交易结果等,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核。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交易双方应当将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材料报相关部门批准。重交所协助出具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所需的交易证明文件。
第八条 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重交所相关细则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重交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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