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交易收费标准
来源:云南产权交易所 时间:2022-11-25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云南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规范收费行为,保障进场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市场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实物资产交易包括实物资产转让和实物资产出租。其中实物资产分为房产类和非房产类,非房产类包括各类设备设施及装置、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等;收费类别包括信息公告费和交易服务费。
本标准所称信息公告费是指通过云交所网站和云交所指定的省级以上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发布项目转让(出租)信息产生的费用;交易服务费是指云交所为交易双方提供资产转让及出租等相关交易服务,应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在云交所进行实物资产交易的交易各方适用本标准。
第四条 信息公告费为3000元/次,由云交所向转让方收取。如转让方需增加项目转让信息发布渠道的,还需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
第五条 房产类转让项目成交的,云交所按成交金额的2%向转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同时,按成交金额的3%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第六条 非房产类转让项目成交的,云交所按成交金额的5%分别向转、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第七条 实物资产出租项目成交的,云交所按租赁标的物的一个月租金分别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第八条 实物资产交易项目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成交的,交易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取。
第九条 单笔单向交易服务费最低不低于100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分别向转让方(出租方)和受让方(承租方)收取。
第十条 本标准所称实物资产交易收费均使用人民币结算。
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云交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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