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租赁业务收费标准
来源: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时间:2022-12-011、房产租赁服务:按照《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深价〔1999〕15号)执行,向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按半月至一月成交金额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2、市、区属国企及集体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业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收费对象 | 业务情形 | 收费标准 |
承租方 | 原承租方以协议方式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成交 | 3000元 |
其他方式 | 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 | |
出租方 | 0(不收取服务费) | |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小程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公众号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咨询
010-63973858
(工作日:9:00-17:00)
电话

行业数据、项目推广等商务合作
合作
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