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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主办单位:中产智投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2022年版)

来源:广州产权交易所  时间:2022-12-05

第一条 为规范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所”)开展的交易业务的收费行为,依据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收费标准适用交易业务范围包括:

(一)产(股)权交易

(二)增资扩股;

(三)资产转让;

(四)资产出租;

(五)采购;

(六)配套服务。

第三条 本收费标准所称的交易服务收费,是指产权所对受托开展上述第二条所述交易业务提供交易平台服务,分别向委托方及成交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四条 具体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产(股)权交易项目收费标准

1.产权转让类项目收费标准表-转让方

计费基数

基础服务费

增值服务费

备注



100万(含)以下

5000元

10%

1.基础服务费按挂牌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2.增值服务费按增值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


100万以上-500万(含)部分

3.0‰


500万以上-1000万(含)部分

2.5‰


1000万以上-5000万(含)部分

2.0‰


5000万以上-1亿(含)部分

1.5‰


1亿以上-10亿(含)部分

1.0‰

5%


10亿以上-50亿(含)部分

0.2‰


50亿以上-100亿(含)部分

0.1‰


100亿以上部分

不计费


2.产权转让类项目收费标准表-受让方

基础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

备注

计费基数

计费标准

计费基数

计费标准

100万(含)以下

5000元

200万以下(含)

5.00%

1.协议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基础服务费。

2.竞价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竞价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3.基础服务费、竞价服务费均按成交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100万以上-500万(含)部分

3.0‰

200万以上-1000万部分(含)

4.00%

500万以上-1000万(含)部分

2.5‰

1000万以上-5000万部分(含)

3.00%

1000万以上-5000万(含)部分

2.0‰

5000万以上-1亿部分(含)

2.00%

5000万以上-1亿(含)部分

1.5‰

1亿以上-5亿部分(含)

1.00%

1亿以上-10亿(含)部分

1.0‰

5亿以上部分

0.50%

10亿以上-50亿(含)部分

0.2‰

50亿以上-100亿(含)部分

0.1‰

100亿以上部分

不计费

(二)增资扩股项目收费标准

计费基数

增资企业

投资方

备注

1000万(含)以下

10万元

10万元

按增资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费。

1000万以上-5000万(含)部分

1.00%

1.00%

5000万以上-1亿(含)部分

0.50%

0.50%

1亿以上-5亿(含)部分

0.20%

0.20%

5亿以上-10亿(含)部分

0.10%

0.10%

10亿以上

0.05%

0.05%

(三)资产转让类交易项目收费标准

标的类型

协议成交

竞价成交

备注

房地产、债权、

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

按成交价2%向交易双方收取(转让方收取1%,受让方收取1%)

向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1%,收取增值金额的10%;向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2%:

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

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

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

生产设备、知识产权(国有)等其他资产

按成交价的5%向交易双方收取(转让方收取2%,受让方收取3%)

向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2%,收取增值金额的10%;向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5%

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知识产权(非国有)

按成交价的10%向交易双方收取(转让方收取5%,受让方收取5%)

向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5%,收取不高于增值金额的20%;向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5%

(四)出租类交易项目收费标准

基础服务费

增值服务费

交易双方合计按不高于

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1.2%

原则上向出租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不高于5%的比例收取

1.以上服务费标准计算方式为:向交易双方收取挂牌合同总租金*基础费率+原则上出租方收取成交价格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溢价部分*增值费率

2.单宗项目合计服务费总额不低于600元

3.单宗项目合计服务费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五)采购项目收费标准

1.货物采购

计费基数

(成交价格;单位:万元)

计费费率

备注

100(含)以下

1.50%

100-500(含)

1.10%

500-1000(含)

0.80%

1000-5000(含)

0.50%

5000-10000(含)

0.25%

10000-50000(含)

0.05%

50000-100000(含)

0.035%

100000-500000(含)

0.008%

500000-1000000(含)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2.服务采购

计费基数

(成交价格;单位:万元)

计费费率

备注

100(含)以下

1.50%

100-500(含)

0.80%

500-1000(含)

0.45%

1000-5000(含)

0.25%

5000-10000(含)

0.10%

10000-50000(含)

0.05%

50000-100000(含)

0.035%

100000-500000(含)

0.008%

500000-1000000(含)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3.工程采购

计费基数

(成交价格;单位:万元)

计费费率

备注

100(含)以下

1.00%

100-500(含)

0.70%

500-1000(含)

0.55%

1000-5000(含)

0.35%

5000-10000(含)

0.20%

10000-50000(含)

0.05%

50000-100000(含)

0.035%

100000-500000(含)

0.008%

500000-1000000(含)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六)配套服务

配套服务类包括提供与交易相关的顾问咨询服务、方案设计、尽职调查、信息公告发布、项目推介、组织意向方遴选活动、资金监管服务等。由产权所与需求方根据市场化原则自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本收费标准所称协议成交,是指产权所根据项目公告中的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第六条 本收费标准所称竞价成交,是指经公开挂牌,由产权所依据交易公告披露的竞价方式,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实现成交签约。

第七条 法律法规及产权所相关制度对交易服务费收取另有规定或约定的,按相关规定或约定执行。

第八条 特殊资产、技术产权等其他交易业务可由产权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本收费标准由产权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标准2020年版)》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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