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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主办单位:中产智投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组织实施细则

来源: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时间:2022-12-12

第一条 为规范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中心”)进行的产权交易项目竞价行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产权中心其他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产权中心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竞价转让,是指交易过程中,根据约定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行为。竞价方式包括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招投标、拍卖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转让方应在挂牌前与产权中心商定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五条 采用招投标竞价的,产权中心按照《招投标操作规则》组织实施;采用拍卖的,产权中心按照《拍卖操作规则》组织实施;采用网络竞价的,产权中心按照《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组织实施;采用动态报价的,产权中心按照《动态报价操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 竞价过程由产权中心组织实施,转让方可现场监督。

第七条 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竞价的,竞买人不在产权中心现场竞价,如有技术问题可通过电话方式向产权中心咨询,但须对自身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的竞买不成功的后果负责。

第八条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出现扰乱现场竞买秩序、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权中心在证据充分时可取消该竞买人的竞买资格。

第九条 竞买结束后,产权中心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的,买受人可在2个工作日内到产权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采取其他方式竞价的,买受人应在竞买结束后当日与产权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95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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