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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主办单位:中产智投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业务规则(试行)

来源: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时间:2022-1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本所 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下称招采平台)开展的采购活动以及采购活动参与各方的行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采购人通过招采平台开展的非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等采购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招采平台实施采购的,应对采购行为及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整个采购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所作为招采平台的提供方与运维方,为通过招采平台开展采购活动的各方提供平台服务。

 

第二章  采购组织形式、方式

第五条 采购人可以通过招采平台自主选择以下采购组织形式:

(一)委托采购:指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招采平台组织完成的采购。

(二)自主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招采平台系统自主操作完成的采购。

第六条 采购人可以通过招采平台实施的采购方式包括: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竞争性磋商;

(五)询价;

(六)网络竞价;

(七)单一来源采购;

(八)公开比选;

(九)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认定或者企业经有效决策或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自主确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七条 招采平台提供信息发布、资金结算、采购电子档案查询等相关服务。

第八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招采平台查阅其通过招采平台实施的采购项目相关档案。

第九条 采购人通过招采平台实施采购的,一般按照项目注册、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投标、开评标、定标、合同签订与结算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 项目注册

    第十条 采购人完成采购事项的决策批准程序后,应通过招采平台进行项目注册,包括明确采购标的基本信息、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提交完成企业内部决议的相关文件等

    第十一条 涉及需要紧急采购的,还需在注册时上传紧急采购的决策批准文件。

 

第四章 采购公告、邀请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报名期限与获取采购文件期限:

(一)公告期限。采用招标、公开比选采购方式的,原则上不少于5个日历天,且其中至少包含1个工作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网络竞价采购方式的,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报名期限、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原则上应与公告期限一致。且应自采购公告和邀请发布、发送之次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获取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保证金的交纳

(一)通过招采平台实施的采购项目,凡涉及获取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保证金的,均应通过招采平台交纳及结算。

(二)采购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1、采用网络竞价采购方式的,应为报名截止时间;

2、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为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第十四条 获取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保证金的处置

根据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招采平台对获取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保证金进行处置。

(一)获取采购文件费用

1、由招采平台代为收取,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起划转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划转获取采购文件费用。

2、存在获取采购文件费用退还情形的,应按采购文件约定和相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保证金

1、招采平台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起退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其要求对采购保证金进行无息、原渠道退还。

2、存在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不应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条款。

第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确定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且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

第十七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采购公告、邀请及采购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及时通过招采平台进行澄清更正公告和通知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有实质性变更,可能影响报名或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为供应商报名和制作响应文件预留合理的时间。

第十八条 采购公告或邀请发出后,由于非采购人原因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调整和补充相应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相应期限。

第十九条 开标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终结采购活动的,应通过招采平台发起终结采购活动的申请并进行公告。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条 供应商须按照招采平台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在采购项目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招采平台进行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应对其提交注册信息及递交的各类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对采购公告、邀请及采购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应按采购公告、邀请及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过招采平台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招采平台在采购活动规定时间内对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在采购公告、邀请及采购文件要求相应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招采平台提出申请,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名材料和响应文件。

供应商对报名材料或响应文件作出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视为报名材料或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首次递交的材料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邀请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编制和递交报名材料或响应文件。

第二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交纳的获取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保证金将按无效交纳处理:

(一)供应商交纳的获取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保证金的转出账户名称与报名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二)供应商交纳的获取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保证金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足额交纳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保证金未按照招采平台要求转入指定账户的;

(四)获取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保证金到达招采平台指定账户时间超过采购文件规定时间的。

无效交纳的获取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保证金将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无效投标进行处理:

    (一)未按照招采平台要求注册登记报名的;

    (二)采购保证金交纳无效的;

(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采平台相关规定的。

    

第六章 开标、评标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评标需要,通过招采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第二十九条 开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标时间应与潜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二)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家数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除单一来源方式为一家外,其他采购方式按采购人管理制度执行,采购人无相关规定的,原则上应不少于3家。

第三十条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核不少于2家时,由招采平台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组织网络集中竞价并确定中标人

 

 

第七章 定标、合同签订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公告、邀请和采购文件要求,通过招采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或公告中标结果),并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通过招采平台发布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自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签章合同扫描件提交至招采平台备案并存档。

 

第八章 质疑

第三十三条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存在质疑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平台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内容须由供应商签章确认。

第三十四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第三十五条 质疑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文件材料均应同采购过程中其他应归档的材料一起通过招采平台归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修订权归本所所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进场采购业务规则(修订)》(西南联交〔2021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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