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投资方)
来源: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时间:2022-12-12 本标准所称交易服务费是指项目成交后,我所应向投资人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细化如下,项目公告中另有约定的,按照公告约定收取:
项目交易成功后,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国有类交易项目按以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注:不同类型项目打包交易的,分别计算服务费)。
1、企业产权(股权)转让项目
根据成交方式,以交易成交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按照分档计算累加求和的方式计算收取交易服务费(注: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
| 交易成交金额(万元) | 费 率 | |
| 竞价方式 | 协议方式 | |
| 500以下(含500)部分 | 3% | 0.80% |
| 超过500至1000(含1000)部分 | 2% | 0.40% |
| 超过1000至5000(含5000)部分 | 1.50% | 0.35% |
| 超过5000至10000(含10000)部分 | 0.60% | 0.30% |
| 超过10000至50000(含50000)部分 | 0.30% | 0.15% |
| 超过50000以上部分 | 0.15% | 0.05% |
2、资产转让项目
按照标的物类型划分,具体细化标准如下(注:受让标的若包括两种及以上标的物的,分类累计计算):
①住宅类项目(含住宅小区停车位、车库):成交金额的2%。
②机动车类项目:成交金额的3%。
③其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或工业房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在建工程、经营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等),按照分档计算累加求和的方式计算:
| 交易成交金额(万元) | 费 率 |
| 500以下(含500)部分 | 5% |
| 超过500至1000(含1000)部分 | 3% |
| 超过1000至5000(含5000)部分 | 2% |
| 超过5000至10000(含10000)部分 | 1% |
| 超过10000以上部分 | 0.50% |
3、企业增资项目、资产合作项目
按照分档计算累加求和的方式计算(注: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收取):
| 交易成交额(万元) | 费率 |
| 5000以下(含5000)部分 | 1% |
| 超过5000至10000(含10000)部分 | 0.8% |
| 超过10000至50000(含50000)部分 | 0.5% |
| 超过50000至100000(含100000)部分 | 0.3% |
| 超过100000至500000(含500000)部分 | 0.1% |
| 超过500000以上部分 | 0.05% |
4、资产招租项目
租赁期低于10年的,按照成交合同首年首月的租金金额收取交易服务费;
租赁期高于10年(含10年)的,按照成交合同首年前两月的租金合计金额收取交易服务费。
5、债权转让项目
按照成交金额的0.1%-0.2%收取交易服务费。
本标准的解释权、修订权归本所。
本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4月8日施行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经纪代理服务费细化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废止。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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