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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主办单位:中产智投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来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时间:2022-12-26

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产权市场的规范发展,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环境,统一规范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进行各类交易业务的收费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产权转让类项目收费标准

(一)产权转让类项目收费标准表-转让方

计费基数

基础服务费

增值服务费

备注



100万以下(含)

5000

10%

1.基础服务费按挂牌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2.
增值服务费按增值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


100万以上-500万部分

3.0‰


500万以上-1000万部分

2.5‰


1000万以上-5000万部分

2.0‰


5000万以上-1亿部分

1.5‰


1亿以上-10亿部分

1.0‰

5%


10亿以上-50亿部分

0.2‰


50亿以上-100亿部分(含)

0.1‰


100亿以上部分

不计费


(二)产权转让类项目收费标准表-受让方

基础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

备注

计费基数

计费标准

计费基数

计费标准

100万以下(含)

5000

200万以下(含)

5.00%

1.协议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基础服务费。
2.
竞价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竞价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
3.
基础服务费、竞价服务费均按成交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100万以上-500万部分

3.0‰

200万以上-1000万部分

4.00%

500万以上-1000万部分

2.5‰

1000万以上-5000万部分

3.00%

1000万以上-5000万部分

2.0‰

5000万以上-1亿部分

2.00%

5000万以上-1亿部分(含)

1.5‰

1亿以上-5亿部分(含)

1.00%

1亿以上-10亿部分

1.0‰

5亿以上部分

0.50%

10亿以上-50亿部分

0.2‰

50亿以上-100亿部分(含)

0.1‰

100亿以上部分

不计费

二、增资类项目收费标准

计费基数

增资企业

投资方

备注

1000万以下(含)

10万元

10万元

按增资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费。

1000万以上-5000万部分

1.00%

1.00%

5000万以上-1亿部分

0.50%

0.50%

1亿以上-5亿部分

0.20%

0.20%

5亿以上-10亿部分

0.10%

0.10%

10亿以上

0.05%

0.05%

三、资产类交易项目收费标准

标的类型

协议成交

竞价成交

备注

房地产、债权、

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

按成交价2%向交易双方收取(转让方收取1%,受让方收取1%

向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1%,收取增值金额的10%;向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2%

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

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

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

生产设备、知识产权等其他资产

按成交价的5%向交易双方收取(转让方收取2%,受让方收取3%

向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2%,收取增值金额的10%;向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5%

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四、本办法所称协议成交,是指经公开挂牌,通过非竞价方式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我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五、本办法所称竞价成交,是指经公开挂牌,由我中心依据交易公告披露的竞价方式,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实现成交签约。

六、我中心为委托方提供咨询策划、投行顾问、财务顾问、破产清算、筹划、托管等服务费由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自行协商确定。

七、本办法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由广东省产权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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