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
来源:无锡产权交易所 时间:2022-12-20第一条 为规范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披露后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和资格确认行为,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锡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实行委托代理制。意向受让方应与锡交所或受托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就委托事项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到锡交所查阅信息披露公告所涉内容的相应材料。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期间,向锡交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递交《举牌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等纸质材料,确认已知晓《信息披露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并承诺遵守市场规则。
第五条 《举牌申请书》主要包括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受让标的、受让底价、相关承诺、受托机构核实意见等内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底价不低于转让底价。
第六条 意向受让方对《举牌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受托机构应当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第七条 锡交所对提出申请的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并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八条 锡交所在受理受让申请材料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举牌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的审核。
第九条 信息披露公告未明确表示不接受联合受让的,多个意向受让方可组成联合受让体,向锡交所提交联合体协议受让申请,参与受让。联合受让体的《举牌申请书》中应载明各成员的受让比例。
第十条 信息披露公告中设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联合受让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信息披露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公告明确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受让资格条件即可的除外。
第十一条 联合受让体应提交《联合受让协议》,《联合受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成联合受让体的各方主体信息;
(二)联合受让体拟参与受让的项目;
(三)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关于受让标的的分配比例及价格;
(四)确定联合受让代表,授权其代表联合受让体办理受让事宜;
(五)联合受让体各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联合受让协议中约定的事项。
各成员应当在《联合受让协议》中约定各方对受让方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锡交所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审核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是否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遵守市场规则作出承诺;
(二)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
(三)意向受让方是否已依法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批准程序;
(四)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管理层及其关联方参与受让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六)受托机构是否对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意见是否明确具体。
未经信息发布的受让方资格条件,不得作为确认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的依据。
第十三条 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不符合信息披露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或提出带有附加条件的受让要求,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齐全性和规范性要求的,锡交所以书面形式或者法律认可的其他形式告知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出调整。
第十四条 锡交所在信息披露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就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以《意向受让方征集反馈函》的形式反馈至转让方。
第十五条 转让方应当在收到锡交所《意向受让方征集反馈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公布的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应当向锡交所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转让方逾期未予书面回复的,视为同意锡交所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
第十六条 转让方与锡交所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就争议事项征询转让行为批准单位,锡交所根据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第十七条 经征询转让方意见后,锡交所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法律认可的其他形式将资格确认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锡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未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如有异议,经受托机构核实后,在收到资格确认结果通知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锡交所向转让方提出书面意见,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的异议不影响相关产权交易项目的进行。
第二十条 转让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的,按照锡交所动态报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修订后的《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已经2019年12月2日无锡产权交易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锡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锡交所负责解释。



010-63973858
(工作日:9: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