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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主办单位:中产智投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转让是否适用于39号文问题的咨询

来源:国资委  时间:2026-01-07

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转让需公开进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三条对“基础设施REITs”的“非公开协议转让”放宽。请问:转让ABS基础资产时,是否可参照《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关于REITs的部分,申请批准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执行?

回复: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三条中的“发行基础设施REITs”,是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不包括其他向ABS划转股权的情形。企业发行ABS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范范围,不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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