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机构介绍根据海宁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精神,2014年3月份在原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改制成立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是集国有资源要素交易和各类要素交易服务于一体的国有企业。成立要素交易中心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要素交易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要素交易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排污权储备指标和用能总量指标等国有要素的归集和交易工作;负责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股权等各类产权类和权益类要素进场交易的服务工作;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
(一)综合部
1.负责制定中心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中心支部做好精神文明建设。
2.负责制定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3.负责中心各部室工作目标管理的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协助领导协调和推进日常工作并督促落实。
4.负责中心劳动人事、会务、公文收发、法制宣传、信息报道、接待、业务统计、档案管理、考勤管理及印章管理等。
5.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
6.负责中心后勤服务和食堂管理,负责中心交易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管理、保养、维修以及安全、卫生工作。
7.协助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做好文字材料、档案整理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部
1.认真贯彻《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建立健全中心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
2.负责中心财务管理、费用收支及成本核算等会计业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
3.负责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检查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和指标的完成情况,严格计划用款和报批手续。负责财务、税务及统计等相关部门业务处理及数据报送。
4.负责中心各项资金管理,按规定做好交易保证金,交易款项等资金的结算管理,并做好交易服务费收取。
5.负责中心食堂日常收支及会计核算。
6.负责会计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产权(股权)交易部
1.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企业排污权储备指示交易、用能总量指示交易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产权等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拟订相关交易制度和规则,完善相关交易制度,规范相关交易程序。
3.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企业排污权储备指标交易、用能总量指标交易的受理、信息发布、过程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
4.根据相关规定对交易投诉进行处理和回复。
5.负责拓展产权(股权)进场交易品种,丰富交易内容。
6.代理浙江股权交易所托管、交易业务,受理客户的咨询,指导投资者参与股权、债权投资。
7.负责做好交易业务统计和交易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交易服务部
1.贯彻落实要素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导交易各方按相关程序进行交易活动,规范要素交易行为。
2.负责提供各类要素交易场地、设施、设备和交易过程相关服务工作。
3.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维护要素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
4.负责要素交易评委专家库的使用,做好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
6.认真做好交易过程音视频资料保存及相关交易数据的收集、统计、归档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法务部
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中心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负责中心合同文本的制定、修订,参与中心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各类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3.负责处理中心对外业务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为业务对象提供法律支持。
4.对中心运营中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梳理、识别,并提出规避、化解方案。
5.代表中心参与涉诉事务的协商、调解、诉讼与仲裁活动。
6.负责中心的法律宣传、教育及培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企业排污权储备指标、用能总量指标的有偿使用和交易服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服务;企业产权、实物资产、债权、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有偿转让服务;资产的有偿租赁服务;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及衍生权的转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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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9: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