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宏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
标的企业简介
标的企业为黑龙江宏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所属行业为社会工作,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叁级);从事房屋租赁业务;供热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简介
此项目在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底价为107万元,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08-10至2020-09-04。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为黑龙江省地煤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经济类型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拟转让产股权比例为49%。
该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为黑龙江省龙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为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为-,决议文件名称为《关于黑龙江宏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请示的批复》。
交易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2)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3)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向其出具的资格确认意见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短信提示将剩余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2)黑龙江联交所将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割后的次日起5工作日内或者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给转让方。
4、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黑龙江联交所为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
5、项目成交后,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2)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3)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向其出具的资格确认意见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短信提示将剩余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2)黑龙江联交所将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割后的次日起5工作日内或者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给转让方。
4、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黑龙江联交所为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
5、项目成交后,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小程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公众号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咨询
010-63973858
(工作日:9:00-17:00)
电话

行业数据、项目推广等商务合作
合作
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