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标的企业简介
标的企业为惠州市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简介
此项目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转让底价为185203万元,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07-02至2020-07-29。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为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经济类型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拟转让产股权比例为100%。
该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为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为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为-,决议文件名称为《关于转让惠州市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55560万元,意向受让方交纳的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诚意金或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并按下列方式支付(受让方任选一种):
(1)一次付清的方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2)分期付款的方式。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含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含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55560万元,意向受让方交纳的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诚意金或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并按下列方式支付(受让方任选一种):
(1)一次付清的方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2)分期付款的方式。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含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含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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