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绿能售电有限公司43%股权
标的企业简介
标的企业为韶关绿能售电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为购售电业务、新能源技术研发、节能技术研发、电力大数据管理、电力项目投资、电力工程设计安装。。
项目简介
此项目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转让底价为4420.35万元,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06-09至2020-07-07。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为韶关市金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经济类型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拟转让产股权比例为43%。
该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为韶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为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为-,决议文件名称为《关于同意市金财集团挂牌转让所持有韶关绿能售电有限公司43%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允许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0725777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一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由
工商变更后的绿能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绿能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绿能公司享有和承担。。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权转让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前的标的企业股东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允许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0725777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一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由
工商变更后的绿能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绿能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绿能公司享有和承担。。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权转让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前的标的企业股东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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