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6%股权
标的企业简介
标的企业为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范围为炼钢;钢压延加工;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机械零部件加工;装卸搬运;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金属制品批发;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简介
此项目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07-08至2020-08-04。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为广州市国信经济发展公司,该企业经济类型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拟转让产股权比例为2.06%。
该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为其他,批准单位为-,决议文件名称为《关于同意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6%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0725777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并在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8.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9.受让方在受让标的企业2.06%股权后,须保证配合标的企业作为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关停等出清处置工作。
10.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各自原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方式的变更,即相关法人主体各自原有债权债务仍依法有其各自享有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0725777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并在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8.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9.受让方在受让标的企业2.06%股权后,须保证配合标的企业作为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关停等出清处置工作。
10.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各自原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方式的变更,即相关法人主体各自原有债权债务仍依法有其各自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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