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大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标的企业简介
标的企业为武汉工大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经营范围为玻璃钢制品制造安装及原辅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合成树脂,玻璃纤维制品制造加工,聚苯乙烯泡沫废料再生利用。(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简介
此项目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底价为4.41万元,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05-29至2020-06-28。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为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经济类型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拟转让产股权比例为20%。
该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为武汉理工大学,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为其他,批准单位为-,决议文件名称为《武汉理工大学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1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81610182600058930;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清算行号:216522;大额支付行号:302521038169);
2、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最终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5、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书文号:鄂衡平评报字【2019】第59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9、保证金处置方式请点击链接“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自行下载查看。
2、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最终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5、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书文号:鄂衡平评报字【2019】第59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9、保证金处置方式请点击链接“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自行下载查看。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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