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企业简介
标的企业为天津市河北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特种工程、水电煤气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古建筑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设计、施工;脚手架、机械设备、车辆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机动车停车场服务、保洁服务;商业用房租赁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简介
此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转让底价为2612.54万元,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07-03至2020-07-3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为天津北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经济类型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拟转让产股权比例为100%。
该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为天津市河北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为其他,批准单位为-,决议文件名称为《河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22次)》。
交易条件
1.本次交易为对天津市河北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建公司”)产权转让,投资者通过产权转让取得100%股权。
2.本交易只接受单一投资人直接投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交易、拆分交易,不接受委托投资、信托计划投资或股权置换等非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
3.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天津市河北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和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已全面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并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4.意向受让方在交易中心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保证交易后标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市河北区。
5.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同意接受《天津市河北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并保证承续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房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稳定。
6.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700万元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经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即获得合格意向受让方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证金的,将被认定为放弃受让本项目。
7.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8.产权转让款一次性付清,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须将全部产权转让交易价款(扣除产权转让保证金后的余额)足额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款项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次股权转让发生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和支付。
10.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
(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足额支付全部产权转让交易价款的(扣除产权转让保证金后的余额);
11.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2.本交易只接受单一投资人直接投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交易、拆分交易,不接受委托投资、信托计划投资或股权置换等非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
3.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天津市河北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和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已全面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并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4.意向受让方在交易中心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保证交易后标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市河北区。
5.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同意接受《天津市河北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并保证承续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房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稳定。
6.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700万元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经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即获得合格意向受让方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证金的,将被认定为放弃受让本项目。
7.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8.产权转让款一次性付清,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须将全部产权转让交易价款(扣除产权转让保证金后的余额)足额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款项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次股权转让发生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和支付。
10.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
(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足额支付全部产权转让交易价款的(扣除产权转让保证金后的余额);
11.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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