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贸汇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企业简介
标的企业为深圳中贸汇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工程机械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业务);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
项目简介
此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09-02至2020-11-02。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为中贸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企业经济类型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拟转让产股权比例为51%。
该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为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为-,决议文件名称为《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关于同意中贸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深圳中贸汇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2、截止挂牌期满,除原股东外产生一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各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竞价保证金3万元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
3、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价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款部分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5、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5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4)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截止挂牌期满,除原股东外产生一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各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竞价保证金3万元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
3、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价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款部分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5、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5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4)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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