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融资方为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在地区为南岗区,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负责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建设和规则的研究,负责电力交易市场内部主体专业注册和相应管理,组织开展各类电力交易,管理各类电力交易合同,提供与上述交易相关的结算、信息披露、咨询、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简介
此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拟募集资金金额为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0-30%,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04-22至2020-06-18。
该企业国资监管机构为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增资批准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名称为《关于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14家电力交易机构增资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黑龙江省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以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为准)
3.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4.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以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为准)
3.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4.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其他披露事项
1.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位于按照公司章程和政府批准的市场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2.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
2.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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