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投融资评审和资产管理中心非在用资产(第一批)转让
| 项目名称 | 市投融资评审和资产管理中心非在用资产(第一批)转让 | 项目编号 | 2024HCFCA01639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交易条件
联系信息
图片及附件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市投融资评审和资产管理中心非在用资产(第一批)转让 | ||
|---|---|---|---|
| 披露价格 | 0.2384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2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07 |
| 资产属性 | 土地使用权 | 标的所在地区 | 合肥市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 资产概况 | - | ||
|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25辆电动车(两轮),其中部分车辆无蓄电池,资产转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披露的标的概况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包工,联系电话:0551-66223813、66223292。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品类、品质、规格、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物资现状及转让要求,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充分、未理解为由,也不得以品类、品质、规格、数量、重量或范围等差异为由,提出异议或拒签合同,并不得以此为由在合同签订后拒绝处置或要求赔偿。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考虑成本及相关风险,合理报价。 2.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的电动车因商品质量不合格已被罚没,受让方须将其交由具备相应拆解资质及能力的单位进行拆解处置,标的电动车及其零部件不得重新流入市场。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完成清运工作,受让方不得在委托方场地内对标的进行零星拆解。清运完成后,受让方须将标的现场清扫干净。5.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6.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7.其他内容详见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项目公告。 | ||
2、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
|---|---|---|---|
| 监管机构 |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批准日期 | - |
3、交易条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20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25-01-07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4、联系信息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
5、图片及附件
6、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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