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厂房及附属物
| 项目名称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厂房及附属物 | 项目编号 | 22FC20200594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交易条件
联系信息
图片及附件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厂房及附属物 | ||
|---|---|---|---|
| 披露价格 | 1228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8-21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9-17 |
| 资产属性 | 房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宣城市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因本次转让标的所从事产业业态应符合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规划要求,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填写《从事产业申请表》,经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买。 (2)转让厂房中的A-1厂房现租赁给宣城市鑫辉机械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转让厂房中的A-2厂房现租赁给宣城市隆发五金有限公司 ,租赁期限至2022年1月18日。 (3)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事宜后,本次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相关内容不变(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标的出租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保证金或履约押金,由本次转让方协调转让标的出租方另行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保证金或履约押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4)转让标的中厂房包括A-1厂房及A-2厂房,宣城市鑫辉机械有限公司仅作为A-1厂房的承租方,宣城市隆发五金有限公司仅作为A-2厂房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须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 资产概况 | 房屋建筑面积7,805.26㎡,土地使用权面积18,223.32㎡。标的所在区域位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区域产业聚集度较优,城市供电、供水及通讯管网状态完善到位,区域环境一般,道路条件较优。 | ||
| 资产描述 | -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特别提示 (1)因本次转让标的所从事产业业态应符合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规划要求,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填写《从事产业申请表》,经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买。 (2)转让厂房中的A-1厂房现租赁给宣城市鑫辉机械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转让厂房中的A-2厂房现租赁给宣城市隆发五金有限公司 ,租赁期限至2022年1月18日。 (3)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事宜后,本次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相关内容不变(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标的出租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保证金或履约押金,由本次转让方协调转让标的出租方另行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保证金或履约押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4)转让标的中厂房包括A-1厂房及A-2厂房,宣城市鑫辉机械有限公司仅作为A-1厂房的承租方,宣城市隆发五金有限公司仅作为A-2厂房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须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2、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批准单位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原文鼎机械资产通过长江产权交易所挂网转让请示的复函 | 批准日期 | 2020-08-18 |
3、交易条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50万元 |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0-08-21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0-09-17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 | ||
4、联系信息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
5、图片及附件
6、成交信息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小程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公众号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咨询
010-63973858
(工作日:9:00-17:00)
电话

行业数据、项目推广等商务合作
合作
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