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机关大门楼4间房产、院内原食堂及招待楼整体
| 项目名称 | 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机关大门楼4间房产、院内原食堂及招待楼整体 | 项目编号 | 22FCZZ20200289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交易条件
联系信息
图片及附件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机关大门楼4间房产、院内原食堂及招待楼整体 | ||
|---|---|---|---|
| 披露价格 | 120.81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6-24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7-08 |
| 资产属性 | 土地使用权 | 标的所在地区 | 芜湖市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用途及经营业态 (1)用途:营业、办公。 (2)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承租方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 (2)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 ||
| 资产概况 | 租赁房屋坐落于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机关大门楼4间房产、院内原食堂及招待楼,建筑面积1,205.69㎡,其中:大门楼4间房产中3间在二楼,1间在三楼,面积小计204.69㎡;原食堂及招待楼面积1,001㎡(如与实际建筑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租金)。混合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营业、办公。 | ||
| 资产描述 | -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用途及经营业态 (1)用途:营业、办公。 (2)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承租方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 (2)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 ||
2、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 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批准单位 | 安徽省财政厅 |
| 批准文件名称 | 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水利厅所属部分单位出租房产的函》 | 批准日期 | 2020-03-19 |
3、交易条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万元 |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0-06-24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0-07-08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 ||
4、联系信息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
5、图片及附件
6、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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