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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主办单位:中产智投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锦绣四街268号瑞安大厦写字楼1902室及瑞安大厦地下停车场F161、F162号停车位使用权

项目名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锦绣四街268号瑞安大厦写字楼1902室及瑞安大厦地下停车场F161、F162号停车位使用权项目编号FC411400260024-01
转让方名称河南神火运输有限公司转让底价312.6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2026-05-28披露结束日期2026-06-26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黄先生、金女士 / 联系电话:15090603030、1323385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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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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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锦绣四街268号瑞安大厦写字楼1902室及瑞安大厦地下停车场F161、F162号停车位使用权
披露价格312.6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2026-05-28披露结束日期2026-06-26
资产属性房产标的所在地区头屯河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是否捆绑转让
转让说明事项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清单、资料等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转让车位使用权原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一经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板中的所有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绝进行资产交接、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9%的增值税发票(专票普票皆可),发票仅限在新疆税务局代为开具,税额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余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变更过户由受让方负责,未能办理产权证和未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未能获得政府批准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移交房产有关权属证件、财产清单等文件资料起90个工作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

7、本次转让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该使用权权属来源为转让方通过吸收合并方式,承继原《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主体的全部合同权利与义务。该车位目前未租赁给其他第三方且无产权登记证书。意向受让方应在参与受让前,自行并全面审阅原《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评估其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及潜在限制。意向受让方一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即视为其已完全知悉并同意无条件遵守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限制、其他约定事项等条款。

8、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且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使用,并协助到物业办理相关手续。

9、车位在移交前产生的车位管理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详情详见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0252号。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河南神火运输有限公司转让方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批准单位商丘新城建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商丘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河南神火运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锦绣四街268号瑞安大厦写字楼1902室及瑞安大厦地下停车场F161、F162号停车位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批准日期-

3、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自动延期-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黄先生、金女士会员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5090603030、13233855619会员经纪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会员经纪人邮箱-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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