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新区望园小区三处房产(第一次降价挂牌)转让标的一:高新区望园小区1幢308室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高新区望园小区三处房产(第一次降价挂牌)转让标的一:高新区望园小区1幢308室 | 项目编号 | GR2019AH1001133-5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交易条件
联系信息
图片及附件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高新区望园小区三处房产(第一次降价挂牌)转让标的一:高新区望园小区1幢308室 | ||
|---|---|---|---|
| 披露价格 | 117.504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4-15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4-27 |
| 资产属性 | 土地使用权 | 标的所在地区 | 合肥市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 资产概况 | 合肥市高新区望园小区三处房产转让标的一:高新区望园小区1幢308室 | ||
| 资产描述 | 合肥市高新区望园小区三处房产转让标的一:高新区望园小区1幢308室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标的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转、受让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3、标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涉及分割的、涉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5、标的转让以现状移交,标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各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的要求等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开发区I地块1幢308、408、508室住宅用房市场价值评估》(皖中信估字[2019]AJ1-1045号)。 | ||
2、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
|---|---|---|---|
| 监管机构 |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批准日期 | - |
3、交易条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20-05-07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20-05-07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联系信息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
5、图片及附件
6、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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