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市桥镇东环路侨基花园第3座9层D室
| 项目名称 | 番禺区市桥镇东环路侨基花园第3座9层D室 | 项目编号 | GR2020GD0000347-2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交易条件
联系信息
图片及附件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番禺区市桥镇东环路侨基花园第3座9层D室 | ||
|---|---|---|---|
| 披露价格 | 110.88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8-1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8-21 |
| 资产属性 | A17001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 资产概况 | - | ||
| 资产描述 | - |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价前,可自行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物业维修基金交纳情况)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即“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易标的能否迁入户口的问题,受让方应在参与竞价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了解,受让方不得以不能迁入交易标的所在地户口为由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拖延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进度。 (四)转让方没有为交易标的开设专项物业维修资金账户,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开设该交易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账户或缴纳物业维修资金,亦不能以此为由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拖延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进度。 (五)交易标的现状为空置。 (六)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七)交易双方签收交易凭证之日起,由转让方负责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的必要资料,协助受让方到交易标的房屋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手续。转让方协助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转让方应承担的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交易标的产权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八)交易双方应在交易标的权属转移之日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并到交易标的现场办理移交接收确认手续。自签署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逾期接受房屋的,视为转让方已完成交易标的交接。 | ||
2、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珠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批准单位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珠实集[2020]209号 | 批准日期 | 2020-06-02 |
3、交易条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的规定,并具有购房资格。 | ||
4、联系信息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
5、图片及附件
6、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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