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南洲北路南燕二街1-239号地下车位58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南洲北路南燕二街1-239号地下车位58 | 项目编号 | GR2020GD2000601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交易条件
联系信息
图片及附件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南洲北路南燕二街1-239号地下车位58 | ||
|---|---|---|---|
| 披露价格 | 18.23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4-3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2-11 |
| 资产属性 | A17001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 资产概况 | - | ||
| 资产描述 | -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住管理规定》及《关于执行的补充通知》中“一户一车位”的要求,标的车位需优先向本小区具备购买资格的业主转让。业主须在报名时提供本人持有本小区房产的权属证明。 2.本次转让过户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物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物成交金额。 4.意向方办理意向登记受让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区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5.标的资产处于租赁状态的,标的资产交付次月起,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应负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收取并享有。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7. 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8.本次标的资产不接受按揭方式付款。 9. 信息公告期间,标的资产租赁情况可能存在变动,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手续时需对标的资产租赁状态进行确认。 10.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华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办理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的南洲花苑的171项房地产专项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0]第Z0153号)。 1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多次报价的方式产生最高报价人后,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最高报价人为本小区符合条件的业主(即满足未持有本小区车位的或持有本小区车位数不多于持有本小区房产数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资产最终受让方; (2)若最高报价人为非业主或不符合条件的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共7天。如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则于公示结束后,交易双方办理成交签约及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如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标的车位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本所将取消本次报价结果(互不视为违约)并于5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路径退回最高报价人的交易保证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向提出书面异议的业主确认是否按对应报价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确认本所将组织转让方与提出书面异议的业主进行成交签约,如不确认则本项目终止;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则于公示结束后,确认最高报价人为受让方。以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 1.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2.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 | ||
2、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华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批准单位 | 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建投中信函【2020】16号 | 批准日期 | 2020-04-28 |
3、交易条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20-12-17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20-12-17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受让交易标的支付能力,受让交易标的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
4、联系信息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
5、图片及附件
6、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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