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鑫大厦17、18楼房产
| 项目名称 | 上海长鑫大厦17、18楼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20ZJ1000068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交易条件
联系信息
图片及附件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上海长鑫大厦17、18楼房产 | ||
|---|---|---|---|
| 披露价格 | 3755.676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4-16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5-14 |
| 资产属性 | A17001 | 标的所在地区 | 徐汇区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 资产概况 | 上海长鑫大厦17、18楼房产 | ||
| 资产描述 | 上海长鑫大厦17、18楼房产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首个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浙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注册账户并激活、进入动态报价大厅报价。 5、本次转让的标的为长鑫大厦的17、18层房产(具体详见清单)。转让标的现状为空置。 6、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9、意向受让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1-86097457/15868106847,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 | ||
2、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批准单位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2019-12-27 |
3、交易条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20-04-16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20-05-15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是否自动延期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符合国家及地方房产政策的企业,或符合国家及地方房产政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4、联系信息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
5、图片及附件
6、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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