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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主办单位:中产智投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庄士敦道151-155号东方大厦8楼B室

项目名称香港湾仔庄士敦道151-155号东方大厦8楼B室项目编号GR2025GD0004482
转让方名称广州广池商务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底价340.3816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2025-10-31披露结束日期2026-06-09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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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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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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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香港湾仔庄士敦道151-155号东方大厦8楼B室
披露价格340.3816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2025-10-31披露结束日期2026-06-09
资产属性房产标的所在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是否捆绑转让
转让说明事项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重大事项披露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标的物业所在地当地相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6、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给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同意产权交易机构从交易价款中向转让方先行划付交易价款的60%款项用于缴纳交易标的产权过户税、费。


7、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看样可直接联系陈先生(手机号码:15915959347)、关先生(手机号码:13826074430)、俞先生(手机号码:13928895521)进行预约,也可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咨询。


8、本次标的转让允许受让方抵押贷款购买。


9、若交易双方需根据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应与资产交易合同一致,并遵循标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广州广池商务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批准单位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穗轻工贸集企〔2025〕221号批准日期2025-08-29

3、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自动延期-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会员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会员经纪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会员经纪人邮箱-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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