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空调等一批废旧资产
| 项目名称 | 蒸汽锅、空调等一批废旧资产 | 项目编号 | GR2026JS2002103 |
|---|---|---|---|
| 转让方名称 | 常州市看守所 | 转让底价 | 1.8145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04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交易条件
联系信息
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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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蒸汽锅、空调等一批废旧资产 | ||
|---|---|---|---|
| 披露价格 | 1.8145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04 |
| 资产属性 | 土地使用权 | 标的所在地区 | 钟楼区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为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存放在常州市钟楼区邹傅路10号,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卸、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5.标的清单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种类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就事先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交割或拒绝履约。 6.本次委托标的内的空调不含铜管,零值资产不作价,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交接数量为准,交割时须一并提清。 7.标的堆放处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 8.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9.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仅出具财政非税票据。 10.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1.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3.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 ||
| 资产概况 | - | ||
| 资产描述 | - | ||
| 重大事项披露 | -- | ||
2、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常州市看守所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 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 | 批准单位 | 常州市公安局 |
| 批准文件名称 | 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 批准日期 | 2026-04-14 |
3、交易条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5万元 |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6-05-29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6-06-04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5-29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26-06-05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
4、联系信息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
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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