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经二路东侧、纬四路北侧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 项目名称 |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经二路东侧、纬四路北侧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R2026JS3002096 |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800.004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11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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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经二路东侧、纬四路北侧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 ||
|---|---|---|---|
| 披露价格 | 800.004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11 |
| 资产属性 | 房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灌南县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标的为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经二路东侧、纬四路北侧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00,04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 2.宗地面积涉及到分割,从产权证(苏(2026)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01235号)宗地范围内,分割划出土地面积33333.5㎡,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分割位置详见附件《矢量图》。产权分割证未办理,成交后办理。 3.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的现状、瑕疵、历史遗留问题、欠税、权属登记及过户等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最终以土地所在地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本次转让标的不因实际土地使用权面积等调整交易价格。 4.意向受让方需同时承诺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5.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由转让方结清。 6.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所需时间以不动产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流程实际所需时间为准。 7.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 资产概况 | - | ||
| 资产描述 | - | ||
| 重大事项披露 | 以公告为准 | ||
2、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批准单位 | 灌南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文件名称 | 备案表 | 批准日期 | 2026-05-21 |
3、交易条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50万元 |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6-05-29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6-06-11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5.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6.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
4、联系信息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
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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