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梓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湖北梓晟房地产有限公司5,941.52万元债权
| 项目名称 | 湖北梓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湖北梓晟房地产有限公司5,941.52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18HB1000131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梓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2MA493T1D0K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酒店管理。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咸宁市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000082319604J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000082319604J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 |||
| 批准日期 | 2018-09-2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决议文件名称 |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2109年度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229.36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天地源资评报字〔2019〕第043号)及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19)010005)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确定并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与转让项目其他条件”链接),须在报名登记时对《产权交易合同》予以盖章确认,并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自行或由转让方将受让方名称及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最终交易价格在合同上补全,经转让方加盖印章后合同即生效。 4、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包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剩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合同签订时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及现场查勘,充分了解本项目和标的公司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与转让方签署《项目现场查勘确认函》、《承诺函》、《保密协议》,在办理受让申请时提交至光谷联交所,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和标的公司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且愿意承担受让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不因本项目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和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2)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或首付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或首付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须在收到光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至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4)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手续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及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保证金事项: 6、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7、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8、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17431.2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19-11-27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1-11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8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6、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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