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楚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黄冈市泰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的股权及转让方对黄冈泰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51.7万元的债权
| 项目名称 | 黄冈楚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黄冈市泰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的股权及转让方对黄冈泰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51.7万元的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19HB1000056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黄冈市泰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00MA497LFR4D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停车服务;保洁服务;家政服务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黄冈市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黄冈楚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00MA488W029Y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黄冈白潭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1005882261146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黄冈白潭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19-08-1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黄冈楚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黄冈市泰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的股权及债权转让事宜的批复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经转让方确认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冈公司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相关资料并予以协助。 5、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黄冈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7、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8、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黄冈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黄冈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黄冈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黄冈公司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9、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4、标的企业原股东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1779.2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8-16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7-17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6、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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