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丹江口汉江电力(集团)发展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
| 项目名称 | 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丹江口汉江电力(集团)发展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32019HB1000104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丹江口汉江电力(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10150.75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817739454015 | |||
| 经营范围 | 电力能源开发;电力送、变电及新能源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电力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电力设备、输电线路铁塔、水泥预制电线杆及其他水泥附件制品制造、销售;电力工程施工、安装、维修;电气设备试验、检测;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电力器材、建材产品、汽车、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工业控制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橡胶制品销售;预包装食品、烟零售;饮料生产、销售;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不含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和装卸服务;住宿服务、饮食服务、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项目投资(不含国家限制经营项目);售电业务;建筑工程施工;餐饮服务;保洁服务;物业管理;装卸搬运服务;会务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十堰市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1787834011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十堰供电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0178782345L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18-03-0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报送集体企业瘦身健体实施方案的报告》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交易机构指定帐户。 4、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国有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425.5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5-2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6-28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6、成交信息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小程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公众号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咨询
010-63973858
(工作日:9:00-17:00)
电话

行业数据、项目推广等商务合作
合作
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