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50.95%股权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50.9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9TJ1000141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天津市华厦永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天津实物转让调剂市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郑秋楠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271294152XP | |||
| 经营范围 | 粮食收购、储存、调拨、批发兼零售;大米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津南区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2712878866W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9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95%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120112MB1486962T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日期 | 2020-08-2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 决议文件名称 | 津南区国资委关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为天津市津南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50.95%股权,本次挂牌转让价805.3565万元。 2、转让标的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等上述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土地、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1)同意遵照并履行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同意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全体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对员工的福利、工资待遇不得无故降低。(2)对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已有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受让方承担与公司同等责任的连带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将30万元交易保证金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6、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非转让方原因的前提下,如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依交纳的保证金为限,有权通过交易中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各方应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中心的规定参与竞价的,或参与竞价时对底价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存在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的;(6)意向受让方违背其提供的书面承诺或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的。 8、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和承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9、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805.3565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8-26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9-22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6、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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