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新华清(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名称 | 威新华清(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0BJ1000210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18911099927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威新华清(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130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39352282B | |||
| 经营范围 | 建设、出租、出售清华科技园B-14地块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海淀区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22611575Q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清华大学 | |||
| 批准日期 | 2020-05-1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 决议文件名称 | 清校复【2020】34号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交纳100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作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和认可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等各项文件,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38665.78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6-05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7-03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6、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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