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联华糖业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联华糖业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0GD0000086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市三水联华糖业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7055360388L |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食品工业用糖浆;批发: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HCDC0C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45956816K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0-04-2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广州轻工集团关于华糖公司出让联华公司股份的批复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0725777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按《股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 网络多次报价 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须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8.标的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前形成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接。 9.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盈利增加或因亏损减少的净资产,均由受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新股东享有或承担。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21.75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7-3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8-26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6、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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