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盈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8%股权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盈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8%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0GD0000092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盈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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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596164945P | |||
| 经营范围 | 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自行车存放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软件零售;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自行车批发;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软件批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自行车修理;自行车、钟表生产维修专用设备制造;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密钥管理类设备和系统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水果零售;干果、坚果零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蔬菜零售;食用菌零售;冷冻肉零售;蛋类零售;鲜肉、冷却肉配送;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鞋零售;箱、包零售;充值卡销售;花盆栽培植物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宠物用品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灯具零售;自行车零售;日用灯具零售;旧货零售(需取得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计算机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婴儿用品零售;礼品鲜花零售;卫生洁具零售;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熟食零售;糕点、面包零售;肉制品零售;粮油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豆制品零售;乳制品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65918422R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8%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8%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0-05-1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广州市盈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决定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保证金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0725777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一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 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交易价款。 8.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9.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除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转让方的股利以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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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16.944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8-03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8-28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6、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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