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天泽高投湖北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96%股权
| 项目名称 | 华融天泽高投湖北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96%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0HB1000011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融天泽高投湖北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359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34340308X5 |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十堰市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573267149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96%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96%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577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0-02-1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湖北高投智能制造基金项目及直投武汉高投基金管理公司项目方案的批复》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93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底价为华融天泽高投湖北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96%股权与武汉华融天泽高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挂牌底价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上述两项目挂牌底价占竞价底价的比重进行分配,以此确定各项目最终成交价格。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华融天泽高投湖北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资产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0)第103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7、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标的股权的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股权所有风险、瑕疵,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标的股权的变更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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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3110.15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5-27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9-02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6、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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