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申铧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公开转让
| 项目名称 | 湖北申铧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G32020HB1000037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申铧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MA48GUKWXJ |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对医疗、养老、化工新材料产业进行投资;管理或委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金融及民间借贷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宜昌市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高宜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MA487JMA34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0-05-1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三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德恒资评字[2020]第040号)及审计报告(鄂诚审财字[2019]第59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150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8-1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9-14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6、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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