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2377%股权
| 项目名称 |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2377%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5BJ1000956-2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593.2089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01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29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孙经理 / 联系电话:孙经理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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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273582.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纺织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518554C | |||
| 经营范围 | 开发、制造、销售纺织机械成套设备和零配件;开发和经营高新技术和其他机电产品;经销生产用原材料、配套件;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纺织品及纺织原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承包境外纺织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4945A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377%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4957%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4945A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5-12-2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信达关于辽宁分公司与天津分公司联合持有的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2377%股权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处置方案的批复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③本方承诺,本方不属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的主体:a.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b.参与中纺机股权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c.与参与中纺机股权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d.中纺机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e.中纺机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f.中纺机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g.上述第a至f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h.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i.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j.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④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⑤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⑥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6-29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593.2089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01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29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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