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海思数字医疗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名称 | 深圳万海思数字医疗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5BJ1000984-5 |
|---|---|---|---|
| 转让方名称 | 招商局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517.581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04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揭经理 / 联系电话:揭经理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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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万海思数字医疗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94D62J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深圳市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招商局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市辖区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MA06DBCK3J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5220B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4-07-1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处置深圳万海思数字医疗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155.27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5)本方同意在报名参与受让本项目的同时,报名参与受让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深圳万海思数字医疗有限公司6%股权项目、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深圳万海思数字医疗有限公司16%股权项目、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深圳万海思数字医疗有限公司6%股权项目、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深圳万海思数字医疗有限公司6%股权项目。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55.274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6-04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517.581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04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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