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5%股权
| 项目名称 | 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5CQ1000099-6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3465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04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金秋 / 联系电话:023-63628802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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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97号(化工园区内) | ||
| 法定代表人 | 严红 | 注册资本 | 104751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621912213N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购置并营运合营公司的醋酸装置,一氧化碳装置,醋酸酯装置及其他醋酸衍生物装置和场外设施,销售(含出口)上述装置设施生产或外购的产品(醋酸)和副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长寿区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2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4503954684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55386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5-07-1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5%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信息披露的说明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39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估值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039 |
| 交纳开始时间 | 2026-05-28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6-04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3465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04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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