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德之康医药有限公司66%股权
| 项目名称 | 新疆德之康医药有限公司66%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5CQ1000116 |
|---|---|---|---|
| 成交金额 | 234.6366万元 | 成交日期 | 2026-05-29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金秋 / 联系电话:023-63628802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成交信息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德之康医药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西2666号百合安娜食品厂2号生产车间 | ||
| 法定代表人 | 詹戈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2MA77WU176Q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专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装卸搬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沙依巴克区104团西山西街61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000228703271A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6%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6%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200XY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5-12-1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请示报告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7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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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70 |
| 交纳开始时间 | 2026-04-09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4-15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234.6366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24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4-15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6、成交信息
| 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
| 成交金额(万元) | 234.6366 | 成交日期 | 2026-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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