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启程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3.3333%股权
| 项目名称 | 广州启程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3.3333%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5GD0000246-2 |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560.65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03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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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启程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525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076536346D | |||
| 经营范围 | 出租车客运;汽车修理与维护;公交站场管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公路运营服务;汽车租赁;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经营;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仓储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花都区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28216066Q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3333%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3.3333%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08247279Q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5-10-2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如约出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广交出租公司持有广州启程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3.3333%股权事项的批复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原股东的,须根据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约定,在取得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后方可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人为原股东的,须在取得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后方可成为受让方)。上述涉及须经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但未获通过的,则本次交易终结,交易各方互不追究责任,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6.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560.65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03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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